國立海洋大學海法所許姓前所長傳出涉霸凌學生,罵學生下三濫等語引發各界矚目,曾任基隆地檢署檢察長及法務部主祕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,認為許涉及的霸凌問題嚴重,明顯不適任教職,上週具名向教育部長潘文忠、海大校長許泰文、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饒瑞正及海法所所長蘇惠卿等人陳情,請求依《教師法》處理,勿讓杏壇蒙羞。
陳宏達說,媒體曾報導,許在2014年以「敗類、下三濫、不知羞恥」謾罵葉姓女研究生,且對葉提告,葉後來不斷接到同學和自稱法官的電話,要求她不准提告,導致葉女一度想跳樓輕生。
此外,許因違法兼任上市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,並在海大教評會審議兼職案前進行關說,監察院在2021年已對許提起彈劾,懲戒法院後來也對許申誡。
陳宏達還說,他至海大進修博士學位,才注意到媒體報導有關許的霸凌行為,發現許以穢語公然霸凌學生,有如屠夫私刑,學生不但宛如二等國民,校園內也毫無民主法治可言,主管機關竟裝聾作啞,官官相護,不了了之。
陳宏達提到,許涉違法兼職,並向教評會關說,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,但海大教評會僅核予「口頭提醒不得再犯」,如此處置形同「空氣」。教育部、海洋大學及執法部門不能任其私了或坐視不管,讓學生自生自滅,甚至求助無門,只能在暗夜哭泣,讓校園宛如悲慘世界。
他建請監察院、地檢署、廉政署等應蒐集資料,依職權啟動監察、檢察、政風機制,追究許男與相關失職人員法律責任,才能促使海大校園霸凌學生問題徹底解決。
陳宏達表示,他曾任海大轄區的基隆地檢署檢察長,對於校園內不公不義現象實在難以忍受,經他多方查證,發現事態比媒體報導更為嚴重,並非單一個案,由於許曾任海法所所長,已屬公務員職權行使之濫用,涉嫌不法部分,主管機關不但應追究行政責任,並依《教師法》規定解聘,另涉及犯罪嫌疑部分,亦應向基隆地檢署告發依法偵辦。